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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不合格豆类与薯类食品的公告(2018年第46号)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不合格豆类与薯类食品的公告(2018年第46号)

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流通及餐饮环节的食品进行了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涉及豆类及薯类食品的不合格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抽检聚焦于消费量较大的豆制品(如豆腐、豆干、腐竹等)及薯类制品(如粉条、薯片、淀粉等)。在全省21个市(州)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餐饮单位共抽取样品200批次。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点检测了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生物毒素及农药残留等指标。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经检验,共有11批次样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合格发现率为5.5%。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表。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微生物污染:4批次豆制品(主要为散装即食豆干)检出大肠菌群或菌落总数超标,反映生产或储运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
  2.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量使用:5批次薯类粉条中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1批次油炸薯片中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铝残留超标主要源于含铝膨松剂(如明矾)使用不当,长期过量摄入可能影响健康。
  3. 质量指标不达标:1批次干制薯类淀粉的酸度超标,可能影响食用品质。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第一时间责令相关生产经营者立即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依法对涉事生产经营主体展开立案调查,并依法严肃查处。相关查处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风险提示与消费建议
提醒广大消费者:

  1. 购买豆、薯类制品应选择正规商场、超市或市场,注意查看标签标识是否齐全、清晰。
  2. 对于散装即食豆制品,应注意其储存条件(如冷藏),并尽快食用。
  3. 理性看待食品外观,过于洁白或韧性异常的粉条、粉丝可能存有滥用添加剂的风险。
  4. 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12331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食品安全需要社会共治。我们欢迎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附表:11批次不合格豆类及薯类食品信息(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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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29 00:33:53